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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促产业集聚区发展

来源:河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时间:2009-09-11 浏览数:

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从土地、用电、税收、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推动我省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资金:4年筹措30亿元支持集聚区建设

《政策》明确,布局在产业集聚区中的重大项目将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优先享受到我省设立的农业产业化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扶持。

对于集聚区内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对于产业集聚区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别奖励50万元至1000万元。

为了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我省还将在2009年至2012年每年由省级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4年将筹措30亿元支持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体系建设。

财税:重点扶持项目头3年免征所得税

《政策》明确,将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省级分成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当年增量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各县()

此外,凡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现代物流企业、服务企业,可申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产业集聚区内,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业,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2012年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全部免收。

人才:实施待遇住房家属随迁等优惠措施

《政策》规定,将对产业集聚区内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吸引留学人员来豫创业等方面,向产业集聚区予以重点倾斜。对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所在地政府将在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以及级别待遇、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

与此同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产业集聚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建设。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用于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