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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耐协八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在郑州召开

来源:河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时间:2019-07-03 浏览数:

6月25日,河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八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在郑州召开,中钢耐研院、中钢耐火、濮阳濮耐、郑州华威、河南瑞泰、郑州安耐克、郑州振东、巩义通达、洛阳利尔、河南和成、巩义五耐、河南华宇、河南新拓、河南熔金、河南鑫诚、济源炉业、河南海格尔、焦作北星、河南安瑞、河南宏达、郑州建信、郑州玉发、郑州真金等单位理事(或代表)4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环保治理为主题,交流了有关情况,分析了在深度治理的形势下遇到的新问题,结合新问题和企业实际,讨论了寻求企业发展的新措施,提出了错峰生产及预警期间对耐火材料企业环保管控的政策建议。结合会议讨论及未到会企业反馈的情况,汇总如下,供参考。

1、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发展信心:大家认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记责任使命,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的治理方法,推动耐材工业的精准治理及联合重组已成为目前河南耐材企业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耐火材料是高温工业、国防军工及新型战略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材料,耐材工业是河南省的优势产业,多年来围绕市场开发,技术创新突出,各种产品配套齐全,产量占全国近一半,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希望进一步得到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从战略角度来研究该产业的环保综合整治及高质量发展问题;今年年初的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在河南团会议上,问及中钢耐火,提到耐火材料,表明总书记对耐火材料的关心与重视。近几年,省市有关领导多次到耐材企业鼓励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多年支持,为做好河南耐材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此,耐材企业要坚定信心,坚持发展和治理并重,并将工作重心尽快转向环保深度治理。通过治理,提升装备水平,推进两化融合,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做好节能减排,紧随一带一路,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2、耐材企业环保治理的建议:环保治理是国策,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持清醒的认识,积极倡导并主动作为;耐火材料的窑炉烟气治理与电力、水泥、玻璃等窑炉的烟气治理不同,后者取得的经验,很难照搬用于前者,需要根据具体热工条件和具体情况,由耐材热工专家与环保专家一起研究,确定合适的治理方案,否则会极易造成小马拉大车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者造价及运行成本过高,一般企业难以承受,缺乏竞争力;再或者方案不对路,造成次生危害的局面。因此,企业治理前要充分了解自身情况,摸清窑炉等生产设施排放的基本数据,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避免走弯路;有组织排放治理的先行先试企业,其积累的数据及经验需充分借鉴,他们为河南耐材环保治理和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要联合有关高校环保专家、耐材工艺专家及治理单位等,进一步研究不同窑型、不同耐材品种、不同工艺、不同温度下的环保深度治理技术方案及新材料,通过实施取得经验,在政府支持下,有关专家及行业指导下进行推广,提出备选多项治理方案,供企业选择。

3、耐火材料是低能耗绿色产业。河南耐材用洁净能源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都以天然气或电为燃料。品种结构中,有42-45%为不定形耐火材料(含预制块),该产品不需要高温烧成,预制块仅需200-300度的低温处理,不产生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有烧成工序的产品,按照窑温平均温度1450℃计算,吨产品平均能耗折算标煤220公斤,全省年用能折算标煤不超过220万吨,耐材用能少。耐材企业分散,一条年产量约3万吨粘土砖隧道窑的烟气量约在1-2M3/小时,烟气量少,排放也不集中,但环保改造治理还必需重视,关键任务在窑炉、装备改造和烟气的治理上。耐材不属于高能耗产业。

4、对环保工作的述求:大家认为:鉴于耐火材料高温窑炉突然强制降温容易导致窑体溃裂和制品裂纹的事故发生,且能源消耗加大、修补窑炉造成浪费的情况,窑炉生产期间不能停,另耐材产品服务全国甚至全球,因此耐火材料企业不能实现错峰生产政策。在红色预警等管控期间,企业表示积极响应政府的临时管控措施,建议对耐材企业不要采取一律关停措施,特别是先进与落后企业要区别对待,重点支持已经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绿色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外贸出口企业的生产,支持已经投入环保设施治理的企业生产,允许在生产过程中对环保设施进行逐步改造和提升。具体排放标准指标建议如下:

1)对正在高温煅烧作业的窑炉,不能让企业采取强制降温措施;鉴于耐火材料的品种类别多,生产企业的情况不一,建议按照品种温度分类指导,对于以天然气或电为洁净能源,温度低于800度的窑炉,仅生产不定形、预制件或不烧产品的企业,在颗粒物排放达标后,允许生产。

2)对于以天然气或电为洁净能源,温度800--1700度的窑炉,生产粘土砖、高铝砖、硅砖、轻质砖、高铝矾土、均化料、焦宝石等产品的企业,在基准氧含量1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低于30mg/m3,50mg/m3,100mg/m3的情况下,允许生产。

3)对于以天然气或电为洁净能源,温度1700--1800度的窑炉,生产碱性耐火材料等产品的企业,在基准氧含量1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低于30mg/m3,50mg/m3,200mg/m3的情况下,允许生产;

4)对于以电为洁净能源,生产白刚玉、棕刚玉、铝酸钙水泥、氧化铝空心球、铝镁尖晶石等产品的企业,在颗粒物排放低于30mg/m3后,允许生产。

5)基于部分在线监测的实际数据积累,参照山东、辽宁耐材的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出台河南耐材相关专项标准。

6)鉴于耐火材料经过高温烧成后,需要在窑炉中鼓大量的冷风进行冷却方能出窑的工艺特性,建议排放标准的基准氧含量为18%。鉴于各耐材品种的煅烧温度不同,建议制定的耐火材料有关排放标准指标应按温度区间分类,其标准指标随着治理技术进步再逐步提高,向深度治理过渡,暨温度低于1700度(含1700度)的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低于10mg/m3,35mg/m3,50mg/m3;温度高于1700度的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低于10mg/m3,35mg/m3,100mg/m3;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环保新材料新技术解决方案,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从根上治理,使企业既符合环保要求,又使行业健康发展。